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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免修工作办法

时间:2025-01-06 浏览:23


为了规范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教学管理, 提高教学质量,保证课程免修工作的规范化和可操作性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  学生对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,若需免修,必须按本办法由本人提出 申请,经开放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核准后可实施。学生对课程的免修申请一经核准, 不得撤销。

第二条 申请条件

学生在入学前已经达到相关课程考核要求,并有学历证书、课程成绩单或资格证书等材料加以佐证的,可以办理相关课程的免修,具体条件如下:

  1. 已取得高等院校(国民教育系列)本科毕业证书者,可申请免修公共基础课。

  2. 已取得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成绩单者,可申请免修相关课程。

  3. 因故未取得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,注销学籍后,重新参加成人高考,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者,可申请免修其中断学业以前在校修读的已合格的课程。

  4. 已取得华师云校上单课培训、实践能力认证或其他培训项目证书者,经学院批准,可申请免修相同课程。

  5. 已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、六级考试合格或425分以上的成绩单,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证书(PETS)三级笔试合格成绩单,可申请免修公共英语课程。

  6. 已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者,可申请免修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。

  7. 已取得学院认可的国家级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者(如教师资格证等),可申请免修一门职业能力拓展课。

  8. 已取得华东师范大学微专业证书者,可申请免修两门职业能力拓展课。

第三条 免修范围

  1. 申请免修课程的总学分不得超过培养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一(入学前修读本院课程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除外)

  2. 培养方案中的毕业课程、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申请免修。

第四条 办理程序

  1. 学生在新生开学后上网申请,提交相关毕业证书、成绩单、资格证书等材料,并申请相关课程免修。具体手续详见入学时的相关通知。

  2. 学院教务部门审核材料,并通过平台反馈审核结果。

  3. 学生按规定时间查看审核结果,如有异议在公布结果一周内反馈学院教务部门。如审核未通过,不得擅自终止课程修读。

第五条 成绩记录

  1. 凡以学历教育的课程合格成绩单申请免修并通过者,原成绩高于75(75)者,按75分记录,低于75分者,按实际成绩记录。

  2. 凡以证书或英语、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成绩单申请免修并通过者,按75分记录。

  3. 已批准免修的课程,则学生无需参加考试,如参加考试,其成绩不再登记。

第六条 学院仍提供免修课程的学习条件,相应课程的学费不予减免。通过本院单课培训、实践能力认证或其他培训项目进行课程免修的学生,减免相应的学费。

第七条 凡伪造、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,一经查出,按《华东师范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》给予处分。

第八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5级学生,本办法中相关的未尽事宜由开放教育学院负责解释。

华东师范大学开放教育学院

2025年1月

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免修申请说明

“课程免修”重要通告

一、新生入学后,如已符合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免修申请说明》中的申请资格,应在第一学期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,并对通过的课程进行确认。有问题须及时反馈,逾期不反馈者视为默认审核结果不再更改。

二、 免修课程总学分不得超过毕业所需总学分数的三分之一(入学前修读本院课程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除外)

三、 本院以往退学、结业、肄业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,入学后学院将会分配新的学号。在读期间所有教学活动与教学要求与应届学生相同,如参与毕业审核、递交相关材料(毕业生登记表、毕业生数码照片)等。

四、 学院仍提供免修课程的学习条件,相应课程的学费不予减免。